简介:约翰・罗伯茨(John G. Roberts Jr), 2005年9月,由布什总统提名,参议院批准通过,罗伯茨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。他也是美国两个世纪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。
约翰・罗伯茨(John G. Roberts Jr)1955年生于纽约州水牛城,在印第安纳州长大。父亲是一家铁厂的小职员,家中共有4个孩子,童年时家境拮据。
1971年罗伯茨考入哈佛大学,但在校成绩优异,曾担任《哈佛法律评论》的执行总编。1976年,罗伯茨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,1979年,罗伯茨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。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・哈布斯・伦奎斯特的助手,随后进入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,成为白宫最著名的法律顾问;
1973年罗伯茨进入哈佛,以优异的成绩三年毕业,并获得了最负盛名的Bowdoin“最好英文毕业论文”奖项。他继续在哈佛法学院学习,随后在律师事务所工作。
1981年里根竞选为总统时,罗伯茨在法官伦奎斯特(Rehnquist)的推荐下成为里根的第一个司法部长威廉・史密斯(William French Smith)的助手。1986年,罗伯茨离开政府加入最高法院辩护师的行列。
1989年,罗伯茨加入乔治・赫伯特・沃克・布什总统的管理团队,布什的检察长肯・斯塔尔(Ken Starr)邀请罗伯茨,斯塔尔说罗伯茨是他“最亲近、最信任的法律顾问”。在罗伯茨跟随斯塔尔的三年中,他在高等法院辩护了19起案件。在布什在任期间,检察办公室不停地需要为限制堕胎等法律问题辩护,其中内华达监狱二手烟是典型案件之一。当克林顿总统1993年入主白宫时,罗伯茨回到了律师事务所。
罗伯茨曾多年在白宫、司法系统工作。在里根政府中,罗伯茨担任总统助理顾问职务,同时兼司法部长特别助理。1989年至1993年,老布什当政期间,罗伯茨担任司法部副部长,作为政府的仅次于司法部长的最高检察官,在最高法院中为政府的立场辩护。
2003年5月,罗伯茨宣誓就任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地区(华盛顿特区)法官,这个法庭被称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摇篮。罗伯茨任职期间,曾向最高法院递交过39个案件,其中25件胜诉。由于业绩出色,罗伯茨备受业界和客户追捧,被称为“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”。
2005年,他被任命为第17任美国首席大法官。当时他仅有50岁,也是自1801年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。罗伯茨或将超过约翰・马歇尔作为首席大法官34年的任期,成为最长任期的首席大法官。“他将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人物”高斯特恩预言,“约翰・罗伯茨连续五年获得坚实的选票支持,他十分聪明,且精力充沛、待人体贴,也是一个出色的演讲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