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这跟我以前的工作习惯不大相符。我以前当警察时,案子通常是用两种办法侦破的――如果可以侦破的话。第一种是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,直到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出现,案情便急转直下,顺利侦破;第二种是我从头到尾都知道是怎么回事,我做的工作便是搜集足够的证据,好把嫌疑犯绳之以法。
只有很少的几件案子是我莫名其妙就侦破了,原因当时我不明白,现在我还是不明白。我浏览我搜集到的资料,一看再看,一看再看,突然之间,我的眼前光明乍现,答案似乎就在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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