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营改增财税36号文件规定,对于出租方来说,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,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。
而且出租方的计税方式是:以向承租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、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等以后的余额,为销售。
税法认为这属于贷款服务,不是销售货物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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