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,以思索一种变化,该銮化可以在某系统之内发生,但系统本身维持不变。逻辑类型理论对于种类之内,也就是其成员之间发生的事,并不在意,但是这一理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,以考虑成员和种类的关系,以及由某一逻辑层次转到更高一个层次所蕴涵的奇特改变。如果我们接受这两种理论之间的这一基本区分,那么应该有两种不同的改变:一种改变发生在某一系统之内,而系统本身维持不变;另一种改变发生时,则改变了系统本身。前一种为第一序改变,后一种改变为第二序改变即改变之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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