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来我才知道,依据美国车祸及赔偿的规矩,一旦发生车祸,人身伤害是最重要的。因为车的损失不管怎样都有一个上限,但人身伤害可就无法计算了。如果是微小的车祸,如车身的刮碰,大部分就是自行解决,因为那不构成人身伤害,也就不足以付出钱来请律师打官司。而一旦发生像我这样的连环车祸,尤其是整车被“偷偷”了,那么对于律师来讲,这可就是一个“甜活”。每个律师都愿意争抢这样的案子,因为警察到场有官方结论,而我身体上又有创伤,不管伤势严重与否都要进行检查,而昂贵的医疗费恰恰是赔偿金额确定的标准。一般来讲,人身没有永久性损伤时,赔偿金额是医疗费的三倍。这其中 1/3给医院, 1/3给律师。 1/3给受害者本人。而一旦有了永久性损伤时,数额可就不好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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