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欧根尼主张卖方应当依据《民法》,尽可能多地向买方披露信息。安提帕特则认为卖方的披露义务不仅限于法律的范畴,而应该披露所有信息,从而使得交易达成时,买卖双方所知晓的信息是一致的。
显然,安提帕特所持观点的基础更为牢固,它使得交易可以不分时间、地点、情形以及交易者而达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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