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罗斯农民“村社民主”制的这段历史表面,并不是只要在“多数决定”或“公意”的基础上便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的。只要人仍是共同体的附属物,而不是具有主体意识的独立个人,那么所谓“公意”座位共同体的意志便可能成为使人异化,使人不能成其为人的力量。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受制约的无限权力在以“多数”的名义任意剥夺“少数”人的人权与人格的同时,也就使“多数”人无法作为有意志的个体而存在,因而最终使“多数决定”成为虚伪的东西,成为可以为“天然首长”利用的群众性歇斯底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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