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仅是法哲学,还有实证的实用法学,放任犯下的疏忽大罪,它们应负有责任。人们清楚地察觉到,我们的理论更多地与正义的天平而不是正义的干戈相干。这种理论习惯从片面的立场出发来看待法权,可以简要地把此立场概括为:对它而言,法权显得不是力的概念,而是生活的抽象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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