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种论争:
1.明显的实质论争(obviously genuine disputes):不存在言辞歧义,争论双方的确有歧见,或是在态度上或是在信念上。
2.纯粹的言辞之争(merely verbal disputes):存在言辞歧义但并不存在实质歧见。
3.表面是言辞的实际上是实质的论争:即存在言辞歧义又存在歧见论争。此类论争又被称为“标准”或“概念”之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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