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的一个理论家阿道夫・约斯特在一本出版于1895年的书中,就有过这种直接医学屠杀的早期呼吁,这本书有意使用了《应该去死》的标题。约斯特认为,对个体死亡的控制最终必须归属于社会有机体――国家。这个概念与英裔美国人传统的安乐死概念直接对立,那种安乐死强调个体有“去死的权利”或“死亡权利”或“对于自己死亡的权利”,视此为终极的人之要求。与此相反,约斯特讲的是国家杀人的权利。他虽也谈到对不治之症的怜悯和解脱痛苦,但重点是“人民”和国家的健康。他指出,国家在战争中其实已经行使了这些“权利”,成千上万的个体为了国家而牺牲。他的终极论点是生物学层面的:“应该去死〔就是〕适宜生存的关键。”国家必须掌管死亡,必须杀戮,以便保证社会有机体生存和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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