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先民很早便用阴阳观念解释人的生命现象,认为人是阴阳的结合体,阳为“魂”,其作用是“神”――虽然无形而却有奇妙不测的意识、精神作用;阴名“魄”,为生理性的肉体,或专指死人的尸体。《淮南子》有云:“魂是灵,魄是尸。”华夏先民所说的“魂”,大略相当于希腊文、拉丁文的“灵魂”。华夏先民也认为魂是气状或魂的质地为气,《礼记・郊特牲》即以“魂气”并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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