蕊蕊_zoe 普通法原则不是由理性赋予的效力,而是一个理性推理过程的产物;该过程经由普通法法律家们的专业智识和技艺而被形塑,由此对一个民族的社会习惯进行提炼整合,最终形成了一套内在统一的规则。 因此,经典普通法理论认为,普通法不是因符合某种外在的标准而变得理性或符合理性,而是它本身就是理性,是对理性、公正、合理性、善好观念的表述和体现;或者退一步说,即使它不是理性本身,那也是对理性的表述。 《英美法原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