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VONNYSHEN 另一个对租书铺的活动有详细记载的地方是19世纪末的北京,在那里租书铺通常位于普通的街道,是馒头铺的一项副业。租书的范围仅仅比福州略宽一些――鼓词和公案小说集――这对一个有抱负的学者来说又是没什么用处的。像福州一样,这些北京的租书铺也面临读者偷书和毁书的困扰,为此他们在书上印上下列警示,其粗俗难耐为福州的铺子(由于那里的顾客主要是妇女?)所不及: 本斋出赁抄本公案。言明一天一换,如半月不换,押账做本;一月不换,按天加钱。如有赁去将书哄孩,撕去书皮,撕去书编,撕纸使用,胡写、胡画、胡乱改字者,是男盗女娼,妓女之子,君子莫怪。 —— 周绍明 《书籍的社会史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