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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遥买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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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遥买杖
 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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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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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随州的李遥在大洪山杀了人,开始逃亡生涯。一年后,他来到了秭归,在街上闲逛时看见有人卖拐杖,便用几十块钱买了一根。恰好这个时候,秭归有个平民被杀了,官府正急于寻找凶手。受害人的儿子看见了李遥手里的拐杖,认了出来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向官府报告了这件事。官吏把李遥抓来仔细检查那根拐杖,果然就是那个平民丢失的那根。经过严刑拷打,李遥最终承认了自己买了拐杖的事实,但是卖拐杖的人已经找不到了,李遥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。面对询问他的行踪和背景,李遥实在无法隐瞒,便坦白了在随州犯下的罪行,最终暴露了他杀人的真相。可以说,万千人群中,李遥就这么巧碰到了受害人遗失的拐杖,让他的罪行浮出水面,这也真是令人惊奇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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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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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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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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